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第28号
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5年本)》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国务院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同时废止。
主任:郑栅洁
2024年11月27日
附件: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5年本).doc
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5年本):钢铁行业
(一)重庆市
15.电弧炉短流程炼钢(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,合金钢50吨及以上),高强度建筑用钢、优特钢、特种钢等生产
(二)四川省
23.电弧炉短流程炼钢(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、合金钢50吨及以上)
(三)贵州省
18.新型建材生产设备、智能建造设备研发生产,钢筋桁架免拆装配式楼层板生产加工
28.高品质易切削钢(有害杂质B+C+D类≤4.0级、表面缺陷率≤1.0%、加工开裂率≤0.05%)研发、生产
29.大功率(凿岩功率≥16.8千瓦、冲击功≥280焦耳)液压台车用凿岩钎具及钎具用钢生产
30.优碳钢钢丝(强度≥1670N/mm2)及其制品生产,耐候耐腐蚀螺栓钢生产
(四)云南省
21.高性能建筑结构用钢、工模具钢、耐腐蚀钢、不锈钢等高品质特殊钢研发及制造,汽车板研发及制造
(七)甘肃省
15.先进钢铁、有色金属铸造(锻造、电镀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)工艺与装备研发,电弧炉短流程炼钢(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、合金钢50吨及以上),高强度建筑用钢,汽车、电子信息、装备、轨道交通、航空航天等产业用金属材料,铸锻轻合金材料等新材料研发生产
(九)宁夏回族自治区
17.符合国家重要用途钢丝绳标准(GB8918-2006)、直径在20-60mm的钢丝绳制品开发及生产
(十)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
19.铁、锰、铜、镍、铅、锌、钨、锡、钛、锑、镁、稀有金属和稀散金属勘探、有序开采、精深加工、加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
20.废铁、废钢、废旧有色金属、稀有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及运营
21.高性能轴承钢、齿轮用钢、冷镦钢、合金弹簧钢、工模具钢、管线钢、耐磨钢,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、钢板及型钢,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,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,高温合金,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,轴承、齿轮、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等通用基础件制造
(十一)内蒙古自治区
18.风电钢、锌铝镁镀层板、输氢管道等新能源用钢开发生产
25.钢铁、有色金属、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及节水技术改造
(十二)广西壮族自治区
21.铜、铝、钨、镁、锡、钢、锌、铅、锑、铟、铼、稀土等高性能新材料开发及精深加工
23.电弧炉短流程炼钢(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、合金钢50吨及以上)及工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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