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获悉,针对部分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,对冷轧带肋钢筋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、安全帽、钢丝绳、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,将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“先核后证”,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、人体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。
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对这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,同时明确审批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,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。企业应当按照公布的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,审批机关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、核查,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;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,完成在产品或者包装、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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