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12月5日对外发布《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、本国产品的适用范围、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等,拟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%的价格评审优惠。
据介绍,为建设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,构建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,财政部借鉴国际经验,结合我国实际,研究起草了这一通知。
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:一是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,即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、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,不包括贴牌、简单包装等;二是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达到规定比例要求,具体比例分产品确定并动态调整;三是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,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、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。
根据通知,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现阶段适用于货物,主要是工业制造品,不包括农林牧副渔产品和矿产品等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%的价格评审优惠。
财政部称,标准体系将分步建立。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、平等对待。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出台后,无论是内资企业的产品还是外资企业的产品,只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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